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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官网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2023年8月3日)

2023-08-05 1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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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南都新村17幢居民反映楼下镜湖路上有一排饭店,其中矮子饭店、新疆兄弟烧烤店油烟比较严重,直接排放到居民区,油烟管道铺设不合理,且噪音扰民一直到凌晨3点左右。此事向12345热线、城南综合执法中队反馈好多次,没有得到改善。

  1.信访件反映的矮子饭店、新疆兄弟烧烤店,经核实为个体工商户葛某龙(店招:矮子饭店)和绍兴市越城区海浪餐饮店(店招:新疆兄弟烧烤),均已办理餐饮服务类工商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

  2.城南街道办事处曾于2022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矮子饭店、新疆兄弟烧烤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次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预计于8月4日前出具检测报告。现场检查还发现油烟总管存在破损情况,导致油烟泄漏,气味较重。

  3.该区域餐饮店铺上方自东向西建有一条油烟总管,各餐饮店油烟处理后均接入该油烟总管,最终接入西侧油烟沉淀池。南都新村建造于1997年,建造时临镜湖路的17幢单元楼构造即为一层营业房,二层至六层居民住宅用房,新增向上的专用烟道,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对老旧小区楼房的承重稳定性造成安全风险。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区域餐饮店被投诉管道设置不规范,故城南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牵头组织该区域餐饮店在店铺上方自东向西专设了一条长约51.5米的烟道总管,并于西侧地下另挖一处油烟沉降池。各餐饮店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全部纳入油烟总管统一收集过滤。

  4.城南街道办事处曾于2022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镜湖路区域夜间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次,经现场检查与回看监控,发现个别烧烤店存在夜间户外占道经营行为,顾客嬉戏吵闹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城南街道已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区域夜间噪声进行检测。

  5.根据统计数据,自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累计收悉镜湖路油烟和噪声信访件共28件。城南街道办事处针对镜湖路油烟和噪声问题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夜间巡查整治,对户外经营的商户实施立案处罚;二是沿街设置数字监控视频,对该沿街商户实施24小时管理,落实长效管控;三是一年一次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镜湖路沿街10家商户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督促商户做好油烟净化器及管网清洗工作。城南街道已与居民代表建立双向联系机制,力求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告知处置进展,努力化解信访矛盾。

  1.已完成油烟总管破损处修复及内部清洗,后续加强检修保养。2023年8月15日前,根据油烟和噪声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已对存在店外经营等烧烤店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完成问询笔录,2023年7月31日已完成立案处罚工作。

  3.进一步加大涉事烧烤店的监管力度,以“集中整治+随机抽查”模式对油烟净化器使用、管网清洗、夜间店外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依法处置。

  我在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村洞桥村有一个承包山,2004年左右山被东浦街道邵家岸村的邵某某挖了(当时是国土局违法拍卖承包山),期间对方破坏山林生态环境,将树木都挖走,改成了120亩良田。

  1.信访件反映地块是原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现洞桥社区)大岙采石场耕地质量提升地块(曾用名绍兴县漓渚洞桥海明石料场),现已通过耕地质量提升改成5等耕地,涉及土地1.0251公顷。

  2.该矿山原为绍兴县漓渚镇洞桥采石场,有效期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底,矿区面积1.75公顷,采矿许可证号:64。2003年12月25日,原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绍兴县采矿权拍卖公告》,拟对漓渚洞桥石料矿进行公开拍卖,2004年1月16日经现场竞买由当事人竞得,2004年2月10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01),开采期限5年。2008年该矿关闭,关闭后为裸岩、裸地。洞桥村为发展村级经济,拟在原石料场地块上建洞桥村家庭工业集聚点,2007年12月29日,涉及林地部分经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6.6667公顷,实际上家庭工业集聚点未建成。为合理利用土地,2015年6月,经漓渚镇人民政府申请,原柯桥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区国土分局联合实地踏看并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论证,于2016年6月,绍兴市柯桥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施行。2016年9月经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验收,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耕地质量经评定:利用等级为5等。

  3.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有漓渚镇大步村某村民多次因林地纠纷起诉当事人、洞桥社区和柯桥区漓渚镇政府。现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03民初45号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民终1382号,认定采矿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嵊州市甘霖镇里塘底村附近100多米的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到村内良田已有三年,我向嵊州市环保局反映后一直未整改,且该公司内的沥青再生项目和拌钢生混凝土设备均未经审批,生产的时候还有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1.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嵊州市宏威电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线型搅拌站主楼,另外建设有1条再生料加工生产线条半刚性混凝土生产线。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在生产,经对该企业现有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该企业实际生产工艺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沉淀池后由嵊州市盛畅管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捞吸污处理。现场未发现有该企业污水直排到村内良田的情况。2023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凯发k8国际官网对企业厂区周边水沟采集水样,检测报告显示企业南侧花木田水质为III类,北侧花木田水质为IV类,受台风影响,水质采集当天降雨明显,水体黄色浑浊。

  2.该企业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商品混凝土50万吨生产项目于2017年4月5日通过环保审批,2017年9月23日一期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组验收,验收内容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信访件反映的“拌钢生混凝土”实为“半刚性混凝土”,经查,该企业1套半刚性混凝土生产线套再生料加工生产线已经建成,并有生产过的痕迹,上述项目均未通过环评审批且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和沥青工艺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建设,但企业存在石料露天堆放但未按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做好防雨设施和雨水沟的设置的问题。

  1.对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罚款41.1万元,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罚款8万元。督促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逾期办理不出的,于2024年2月29日前拆除上述生产线,在此期间上述生产线.甘霖镇人民政府已督促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做好防雨设施的设置,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雨水沟的设置。

  3.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污染物日常管理和检测工作,同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4.嵊州市将以此信访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对此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止反弹。

  2.根据《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一)浙东运河河道:西兴运河(钱清顾家荡至迎恩门段)、绍兴环城河、城内运河(迎恩门至都泗门之间的上大路河、萧山街河、蕺山河香桥至长桥段、都泗河)、山阴故水道(都泗门至曹娥老坝底)、虞余运河(百官赵家坝至五夫长坝段)等”。根据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大运河的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年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省发改委2021年印发的《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其关于核心监控区的描述与2023年正式版的一致。

  绍兴柯桥佳珂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北侧400米是杭甬运河,杭甬运河不在大运河(绍兴段)遗产保护规划内;厂区西侧距离浙东运河河道3300米,不在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所以该公司环评审批符合《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2.限期整改。责令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噪声超标点位的整改工作。

  3.加强监管。钱清街道与生态环境柯桥分局加强对绍兴柯桥佳珂化纤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

  1.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柯北工业区的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在油漆作业时有废气产生,生产时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不当,环保设备老化,生产设备和环评存在少批多建,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2.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仓库马路东北面有一个大理石厂,在切割大理石时将废水排放至污水池后,会出现废水渗漏问题,且存在废水偷排行为,其在切割大理石时处理程序不当,直接胡乱丢弃废料,并有刺激气味产生。3.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钱滨线附近的绍兴卡丹丽洁具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有油漆味产生,且环保设备老旧、废水、废气,危废处理不当,车间刷漆未安装环保设备,封边机加热时有刺激性气味。4.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绍兴蔚兰阁洁具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有油漆味产生,废水、废气,危废处理不当,环保设备老旧,且生产设备和环评存在少批多建。5.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绍兴奥美卫浴有限公司生产时存在油漆味,危废处理不当,设备老旧,且生产设备和环评存在少批多建。

  1.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浴室柜3万套、玻璃台盆1.5万套、美容镜20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该企业生产废气主要是喷漆废气,现场喷漆未生产作业,处于停用状态,喷漆房内部作货物堆放仓库使用;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为玻璃磨边冲洗水,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已建有沉淀回用设施,玻璃磨边冲洗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环评显示企业产生的危废主要为漆雾渣、废油漆桶,2019年12月,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油漆渣0.5吨。近几年,企业因自身经营及疫情对行业的影响等,中断喷漆生产,目前现场无危废暂存;企业环评审批主要产污设备喷漆房7间,实际建设4间,实际建设数量少于环评审批数量。

  2.何建明大理石厂,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杭州萧山杭凯建材厂,经营地址为萧山区瓜沥镇,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车间内4台打孔机、3台切割机和1台磨边机,场地租用杭州顺兴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位置属于杭州萧山区,应由杭州市萧山区调查处理。

  3.绍兴卡丹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浴柜生产线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该企业建有一间喷漆房,现场喷漆未生产作业。根据生产工艺,企业无生产性废水,漆雾净化喷淋废水经收集物化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漆房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木材切割、制作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处理;打磨粉尘通过滤芯过滤处理。企业产生两种危险废物,分别为废包装桶和漆雾渣,其中废包装桶委托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雾渣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均已签订处置合同,落实转移联单制度。2022年委托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0.7吨,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漆雾渣1.6844吨;2023年尚未开展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内,未发现有车间刷漆作业。现场建有2台封边机,封边胶黏剂使用热熔胶,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款热熔胶为低VOCs胶黏剂,生产使用过程中无明显异味。因废气检测需要,要求企业开启喷漆作业,现场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4.绍兴蔚兰阁洁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卫浴柜组装加工,卫浴柜大部分采用免漆板(无需喷漆),小部分卫浴柜需要喷漆,企业与杭州天凌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签订喷漆外包服务。现场车间内未建有喷漆设施,不涉及漆雾净化喷淋废水、喷漆废气及废油漆桶、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木材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现场建有1台封边机,封边胶黏剂使用热熔胶,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款热熔胶为低VOCs胶黏剂,生产使用过程中无明显异味。企业生产仅涉及分割、组装等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5.绍兴奥美卫浴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浴室柜2万套生产线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该企业建有两间喷漆房,现场喷漆未生产作业。喷漆房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企业产生两种危险废物,分别为废油漆桶和漆雾渣,均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置合同,落实转移联单制度。2022年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0.228吨、漆雾渣1.309吨;2023年尚未开展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内。企业环评审批主要产污设备喷漆房2间,实际建设2间,审批与建设相符。因废气检测需要,要求企业开启喷漆作业,现场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6.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目前保留的治理设施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其处理工艺系单一光氧催化,若重新生产需要对照《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升级改造,企业考虑到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拆除油漆喷漆设施,不再实施喷漆作业。绍兴卡丹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奥美卫浴有限公司目前的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均为“水喷淋+光氧催化”二级处理,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需要对照《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升级改造。绍兴卡丹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奥美卫浴有限公司目前使用高VOCs含量油漆比例还较高,需积极推进原辅材料替代。

  2.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根据《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升级改造高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喷漆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

  3.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对喷漆生产设施改造,水性、溶剂型喷漆房分开设置、独立运行,按照《关于要求开展家具行业产业集群废气综合整治的通知》和《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加大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替代比例,整体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替代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

  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对涉气企业开展检查,检查企业使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等情况,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积极维护辖区内环境质量。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印刷车间完成密闭。但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冷风机排放口与窗户玻璃之间存在缝隙、原冷风机入口处玻璃破损未补齐,存在无组织废气外溢的情况。8月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委托浙江华珍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处进行废气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均达到90%以上,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测频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现场实地踏看及资料核实调查,根据钱清街道“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局部图,信访件反映地块的土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非永久基本农田,权属为钱清街道凤仪村珠墅自然村第9生产队农田,原属凤仪村集体所有,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03年7月1日向凤仪村珠墅自然村签约预征土地296.7915亩。因地块一直未开发建设,为加强农田种植管理防抛荒现象产生,一直由凤仪村村民田某某向农户租用承包经营。

  2.该地块南侧主要为养殖坑塘和果蔬类种植,合计约7000平方米,由承包人田某某2012年左右在此从事养殖业,现田间挖有水塘并散养鸡鸭等家禽,搭建有零星棚房、集装箱用作管理用房、禽舍和饲料仓库,无其他永久性建筑。种植地块内确有一处约20平方米土地存在倒有淤泥痕迹。据村干部反映,该地块原为开放式场地,当时有外地人在夜间偷倒淤泥,被发现后已报警,非承包人田某某所为。2023年7月27日钱清街道委托第三方进行淤泥采样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3.该地块北侧主要为机械设备堆场,堆放部分集装箱,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由田某某于2020年8月堆放。

  1.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责令凤仪村加强农田管理,落实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对于田某某在耕地上的养殖坑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属于农业结构调整和耕地“非粮化”的范畴,作为灌溉保留水塘(根据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水塘少于10亩,可以作为灌溉水塘保留)。

  2.尊重科学,处置到位。根据淤泥采样的检测结果,及时跟进,作出相应处置工作。

  3.严格执法,限期整改。对田某某搭建的违章建筑、机械设备堆场及堆放部分集装箱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或搬离,于8月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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